【交流】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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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月日电(记者魏哲哲)记者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强调了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原则,并对彩礼的范围、返还的条件、当事人的确定等予以规范,以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更好地回应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 征求意见稿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综合双方当地民间习俗、给付目的、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大小、给付人及接收人等因素,认定彩礼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判断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可以参考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等事实,并结合当地习俗确定。 此外,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责编:杨光宇、胡永秋)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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