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结】如何评价税收法律存在的权力关系说及债权债务关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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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的权力关系说及债权债关系说,对这两种学说如何评价?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税法是以税收法律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正是由于这一社会关系的特定性把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划分开。税法主要维护公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从性质上看属于公法。但是税法与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又不太一样,税法又有一些私法的属性,主要体现在税收法律关系私法化,以及税法概念范畴私法化。
权利权利关系说,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理解。税收是凭借家政治权利无偿征收的。税法是一种义性法规,当然不是说纳税一方没有权利,只是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依法履行义的基础上的。从这个角度看,是不是税法还是比较霸道的,不过这个很正常,家要保持各个部门正常运转是需要钱的,而税收就是重要源。依法纳税是我们的义,没得商量。
至于,债权债关系说,你可以从会计分录感受一下,有很多的税种,我们计提的时候,都放在应交税费科目,一个负债类科目,那就代表你欠家钱了,就会形成债权债关系,纳税人是债人,家就是债权人。
这样理解的话,可能更直白一些。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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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法律的关系,有两种不同的学说
1权力关系说,纳税人对家课税权的服从关系,课税以家政治权力为依据这里体现了家的意志,家在课税过程处于主导的地位
2债关系说公法上的债权债关系,以家为债权人而依法设定的债这里体现的是税收的本质是一种金钱的给付